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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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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2018-09-29 11:08:14 |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

【导语】2018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3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限制:

1.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2.具有3年及以上公、检、法、司、审计、财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和工作经历限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参公)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2.属高职低任(聘)报考类型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意高职低聘(任)”。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0月31日);

8.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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