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山东济宁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20名简章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区纪委监委机关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转任)的人员,报经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区纪委监委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对违反遴选(转任)纪律的报考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遴选(转任)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本简章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7-3412422(区纪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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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名表》
2、《2018年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纪委机关
济宁市兖州区监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zjw.gov.cn/art/2018/9/27/art_549_53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