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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将配齐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醴陵市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2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选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人员共25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醴陵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2.醴陵市外工作的醴陵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 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身体健康。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有财务、法律、审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