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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郯城经济开发区、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机构拟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选数量
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9名。
二、考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选范围
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单位)科员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县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相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严谨细致,成绩突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能承担长期出差任务,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担任科员级职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之后出生)。
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时间计算均截至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