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西:2015南宁市物价局遴选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物价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员1名(公务员);
2、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社会监督科科员1名(公务员);
3、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科员1名(公务员);
4、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科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
1、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价格监测中心职位遴选对象范围为全市(含市辖县、城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2、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职位遴选对象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含城区、开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6)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2013年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拔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