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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职务)对应方式公开选调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员(管理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范围为:
1.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
3.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新余市以外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符合本市报考人员有关资格条件外,还同时符合括号内条件之一(①本人为新余籍;②配偶在新余工作或定居1年以上;③其父母在新余定居。)的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其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调资格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