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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綦江区组织人事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綦委组〔2017〕26号)中的《綦江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聘)区级(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用。
二、遴选(选聘)人数和职位(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20人,选聘事业人员 14人,具体单位、职位(岗位)、条件等见附件1。
三、遴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聘)对象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遴选对象为本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本区内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街道、镇工作五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包括试用期转正合格)及以上等次;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