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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旌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旌编〔2012〕25号)精神和旌编办〔2018〕60、61号通知,现将旌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9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选调(聘)单位、职(岗)位、人数等详见《2018年旌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岗)位一览表》。
二、选调(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聘)资格条件:
⒈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⒉全县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差额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岗位的,身份将同时转变;
⒊身体健康;
⒋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⒌具有公开选调(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⒍“年龄条件”中“ 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⒏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⒐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旌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职(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聘):
⒈尚在试用期内的;
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审查、调查和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⒊受处分期间的;
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5年以来录用的乡镇公务员;
⒌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