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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留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提供保障,留置措施安全文明开展,县纪委监委设立了清水河县留置场所管理中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留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我县留置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通知。
一、选调原则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纳人才,采取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在我县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优先;
3、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会计、中文、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4、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