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浙江江山市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具体的岗位资格条件:参加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江山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满五年的本市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但聘用后,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报考人员根据现工作单位性质,平行或顺向报考相关单位的选调岗位,即单位性质为定额补助的在编在职事业工作人员,可报考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不可报考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选调岗位;
具体单位性质、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18〕21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50元。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6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8年江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5、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