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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优化中共海安市委党校工作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市级机关及区镇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区(镇)报考人员须为2015年8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人员,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区(镇)工作不少于3年,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市委党校报名。报名时由市委党校负责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须达到2:1的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该遴选岗位。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3.适岗评价。笔试后,对考生学历、职称、工作(任职)经历、年度考核、发表文章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适岗评价评分。
4.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