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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
1.检察官助理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2.司法行政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或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本县的在职公务员;
2.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转任或者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