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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略人社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研究决定,在全县各镇办、部门中公开为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略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履行职责所需专业知识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在镇办或县直部门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公务员招录明确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未满的;
3.受处分期间或在影响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