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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大庆市政府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拟从与公共资源交易对口的部门公开选调,含大庆市区(不含四县)行政管理范畴内与选调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或全额事业单位,含市、区两级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5人(含符合条件的顺向流动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扎实、品行端正,熟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热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选调人员须具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5.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相关的大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与需求岗位对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且无行政职级;
6.纳入行政(全额事业)编制3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或不予选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5.新录用的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