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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经研究,深圳市坪山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办事员)。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2.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的职位,报考者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3日之后出生;面向市内(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选调公务员的职位,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7年7月23日之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要求:(1)报考职位为领导职务的,要求考生现职务为不低于报考职位层级的领导职务;(2)报考职位为非领导职务的,要求考生现职务层级不低于报考职位要求;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