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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孟津县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建设,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公告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截止后,因县直单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决定,再次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孟津县县直单位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教师、医护人员除外)。
二、选调人数
从县直单位(包括华阳、新城、空港、洛北、循环)选调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24人。要求公务员身份16人,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身份8人。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1日)的在职公务员或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和有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