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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昭通市直机关遴选37人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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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5昭通市直机关遴选37人公告(第一号)

【导语】云南:2015昭通市直机关遴选37人公告(第一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遴选计划

  按岗位需求制定计划,拟定岗位说明及遴选条件。具体的遴选条件和要求详见《2015年度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发布遴选公告和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昭通市考试中心和公开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报名资料的收集。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昭通市人才市场(昭阳区晨曦路56号)。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在昭通市人才市场集中开展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⑶按干管权限,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⑷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⑸涉及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报考人员符合该条件的证明性材料。

  3.岗位选择

  参加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照《2015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中对专业的划分,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对照《2015年度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查找自己可选报的遴选岗位,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岗位。

  遴选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均参照《2015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岗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可设置三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 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参加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 个“学”字的差别的,可视为同一专业,需要注意的是,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比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公安专业中的“侦察”与“侦查”,视为相同)的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如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内的,报考人员需将所学专业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交给遴选单位报名工作人员,由遴选单位会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遴选岗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遴选岗位的专业需求设置。

  本次公开遴选除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外,其他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4.信息公布

  各单位根据遴选公告和招考简章的要求,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每个公开遴选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遴选单位书面请示分管纪工委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其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审查通过人数相应地裁减遴选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遴选岗位。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上公示报名审查及岗位削减等信息。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后,确定列入后续遴选程序的人员,均不得放弃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等后续的遴选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遴选资源,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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