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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公人员)共1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罗湖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市内外机关单位,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以上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市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我区职位的,需为七级执法员或初级警员以上职务。
(二)市内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转任规定。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为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