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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孟津县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孟津县在编在岗、试用期、服务期已满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在职在岗教师除外)。
二、选调人数
选调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共34人(公务员21人,含镇5人;财政全供事业干部13人,含镇5人)。
1.从县直单位(包括华阳、新城、空港、洛北、循环)选调24人。要求公务员身份16人,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身份8人。
2.从镇选调10人。要求公务员身份5人,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身份5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财政全供事业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
2.试用期、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1日)的在职公务员或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人员;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类、财会类、文秘类、政治类、公安类专业(专业类别参考附件3)。
6.如具备下列规定条件,可放宽报考条件:
①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并且不限专业;
②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包含工商管理 、财政税收 、金融 三个专业)职称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并且不限专业;
③镇区报考人员,有一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并且不限专业。
7.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具备上述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或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