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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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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10人公告

【导语】2018陕西安康市公安局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8:30—11:30,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8年8月6日前,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出现的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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