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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选(招)聘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聘范围
符合选(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选(招)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岗位及人数: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 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