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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西宁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报名方式
(一)选调人数:公开选调事业编制20名。详见“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统一报西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报名条件
1. 青海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试用期〉,其中:在县乡工作的公务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借调到省、市级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级工作时间。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