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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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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公告

【导语】2018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面试。

时间:考生报到时间为7月22日(周日)上午8:00前,面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机关。考察和体检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规定要求,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

(三)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遴选机关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四)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依据考察结果,按规定要求和比例,结合遴选名额确定。

(五)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六)递补规定。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考察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考察综合排名从前到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9183231

原标题: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2018年度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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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公开遴选职位表.xls

2.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doc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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