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江西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91人公告(第一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成绩统一为100分。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按照余人社字〔2016〕138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任一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面试比例一般设为1:3,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及其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五、体检
1.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3.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程序不到位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报考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