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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稳步做好派驻全覆盖工作,从严把好人员入口关,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县纪委监委决定开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从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前在编在岗纪检监察干部,熟悉法律、经济、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等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配。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配计划
选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
三、选配对象和条件
(一)选配范围、对象
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在编在岗人员。
(二)人选条件
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录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