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江西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上午8:00—下午5:3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地点:市直机关的报名人员到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A516室)现场报名;各县(区、含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区)纪委干部室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018年抚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样表从抚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书、证件原件)不予退还。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各县(区)纪委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县(区)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纪委组织部除对市直单位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还对县(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选调资格。
(三) 岗位调剂及选调计划核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7,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若某一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的公开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5月16日)下午5点前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