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年韶山市检察院选调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实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和计划选调人数,从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高低,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2、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3、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4、咨询电话: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31—55682134
5、本次考试由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韶山市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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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