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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选调5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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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选调5人的公告

【导语】广东:2015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选调5人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充实执法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珠海市横琴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新区片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科员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含中央驻粤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1日)的公务员(科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专业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科门类为:公共管理类、地理科学类、地矿类、土建类、测绘类、法学类(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

  (三)年龄38周岁(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具有劳动保障监察和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文体旅游管理方面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5月1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如司法资格等);

  2.具有政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验的。

  (六)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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