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604室,联系人:陈勇,办公室电话:0746--4242778,手机:18007462851)。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县外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若职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则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不含60分)方可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得分从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