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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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湖南东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1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和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纪委监察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东安县内5名,东安县外5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