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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事业单位人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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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事业单位人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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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为公开招聘岗位和公开选调岗位两类,共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人,其中: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9人,公开选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选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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