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资格初审
由监察、组织、编办、人社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等正式通知为准。
岗位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