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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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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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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拟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数

芦淞区本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11名。具体见《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芦淞区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均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2016年4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4.愿意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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