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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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参公管理人员11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南遴选招考公告和湖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拟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数
芦淞区本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11名。具体见《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芦淞区本次公开选调岗位均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 2016年4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4.愿意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5.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违规进入机关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