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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绵阳市安县选调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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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绵阳市安县选调8名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四川:2015年绵阳市安县选调8名工作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比例不足的全部参加)。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意识、工作态度、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素质和能力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选调。

  4.面试成绩及折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五)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原则上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拟选调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体检。经考察合格考生,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体检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2.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借用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在笔试考试环节中,报考者可充分参考提供资料及网上资料,但必须坚持个人独立完成,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实问题,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整个选调过程中资格审查情况、考试情况、考察情况、拟选调情况等在安县政务网进行公示。

  (四)整个选调工作事项,由此次公选领导小组决定,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六、本公告由中共安县县委办公室、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336019(县委办秘书科)

  0816-4336021(县政府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16-4336299(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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