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2015年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选调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人民检察院将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最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原标题:衢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