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年万州区公开选调50人公告(面向区外)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有23个单位选调50人,具体职位见《2015年重庆市万州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外市内各级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重庆在万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职位要求除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调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5月15日。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乡镇(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重庆市万州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于5月15日(星期五)、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下午5时到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办公楼418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所在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万州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的,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提供。
3.体能测评。报考区公安局民警岗的,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万州区公安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警体达标综合考核办法》(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四个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1分钟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各项目按100分计算,四项体能综合考核200分以上为合格,同时每个单项必须达35分以上的基本分。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笔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4.缴费。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进入面试的,面试费每人40元,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收取。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区公安局民警岗人员同时需体能测评合格,下同)并缴纳了考务费后领取准考证。
6.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调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与选调单位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调。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调的职位,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其中区公安局民警岗笔试科目为《公安业务知识》。《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万州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万州区国本路51号)。报考人员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次日在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