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株洲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没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