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衡南县纪检派驻和巡察机构选调3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体检。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乡镇纪委书记超过3人进入考察的,只取其中面谈成绩前3名进入考察环节;面谈成绩并列的,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员递补不超过3人。
(七)组织决定。县纪委常委召开会议,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工作人员调入后职务为科员(享受职级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试用期出现下列情况,视为不合格:1.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日常工作的;2.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调查处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服务期。选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三年。
五、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选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委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8550121(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
受理举报电话:0734-8550132(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0734-8550205(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原标题:2018年衡南县纪检派驻和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衡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南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