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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衡南县纪委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决定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乡镇纪委书记。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共选调工作人员30名,其中文字综合类6名(巡察机构1名),执纪监督类12名(巡察机构1名),执纪审查类12名(执纪审查Ⅰ类,9名,因岗位需长期到外地办案,适合男性;执纪审查Ⅱ类,3名,因工作需要,适合女性)。所有选调人员由县纪委分类统筹安排(其中县纪委派驻机构安排28名,县委巡察机构安排2名)。考虑乡镇纪检工作实际,从乡镇纪委书记中选调不超过3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后出生,其他情况以此类推);在纪检系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经县纪委组织部认定),女性年龄放宽至42周岁,男性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现有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
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