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2015合肥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5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下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和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55名,其中面向本市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45名,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选调职位面向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