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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人事部6号令、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位:
共31名,其中面向县内机关(参照)单位公开选调15名,面向县内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6名。
(二)选调(聘)范围:
此次公开选调(聘)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性质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见附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2日后出生)。
5、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公开选调的对象为具有公务员(参照)身份,其中县直单位应具备2周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
8、公开选聘的对象为除教育系统所属学校之外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
9、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
11、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