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湖南长沙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5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七、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选调单位需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表》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选调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
(二)面试
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在各选调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