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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永州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公务员6名,其中执纪类人员4名,综合类人员2名,均分配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科员职务;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四)报考执纪类人员须在永州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系统或县区纪委监委、管理区、经开区纪委机关的执纪执法岗位工作2年以上,有主办案件或主审经历,主办或主审过3起以上有影响的案件。
(五)报考综合类人员须在永州市市直党政机关或县区党政部门的文秘岗位工作2年以上,能独立承担或主持本地、本部门综合性材料或理论文章的起草工作,撰写了5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等文稿。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出生年月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