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3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考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遴选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七)考察
考察前,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确认报名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各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察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八)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河北法院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石家庄法院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的、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不予调入。因取消遴选资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四)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要确保在遴选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网站,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遴选咨询电话:0311-85187164
(六)市纪委派驻石家庄中院纪检组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次遴选公告由石家庄中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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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