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年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资格审查
由石峰区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5、笔试
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6、面试
审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以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等方面为考试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体检
根据笔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8、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9、公示
对拟选人员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调入
考察结束,公示期满以后,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行政职级自行解除。
(二)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