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5年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司法警察工作需要,经区编制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男)。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热爱审判事业,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较好的裁判文书制作及文字写作水平;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名选调人员,须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审判、检察职务且从事审判、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原则及程序
(一)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选调公告在石峰区法院网公布。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联系电话:0731- 28307950、28307959;传真号码:0731- 28332220;联系人: 何朝晖、刘辉。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先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iuhui2004717@163.com。待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时带齐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2)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网络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②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④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