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浙江:2015年洞头县公安局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充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省、市、县(市、区)下属各部门、街道(乡镇)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人数
共选调公务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15年3月31日止),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15年3月31日止);已具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
四、基本选调程序
(一)报名审核。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符合上述选调范围、条件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附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携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证明到洞头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具体地址为浙江省洞头县北岙街道公安巷12号);工作地较远不方便到洞头报名的人员,可先电话联系,再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至洞头县公安局政治处。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重点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范围为《宪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体检。按照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体检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若出现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转任。洞头县公安局党委根据政审结果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洞头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经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后,如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超过选调人员总数的,选调程序改为商调程序,按“体检、政审、办理转任”的程序进行。
联系人:颜陈 联系电话:63478602。
原标题:浙江省洞头县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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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公安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