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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流动的通知》(伊州党组字〔2017〕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伊犁州直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5年以上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毕业生工作年限满8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年限满6年);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
5.单位不同意与报考者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