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5年黄石市民政局遴选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及《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报经市编办和市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在全市遴选黄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民政工作,品德优良;
2、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胜任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履职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2)专业不限。
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止2015年7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遴选方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民政局政工科(808室)报名(联系人:王瑾,联系电话:6579677)。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1份、个人免冠1寸彩照1张、报名表及登记照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报考人员为选调生,除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市委组织部同意意见。
3、资格审查。市民政局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按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按照从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5、考察与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使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对于公示期没有问题的人员,与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
附件:报名表.doc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