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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需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的监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职位及专业
详见《宣恩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县内教师除外),乡镇“以钱养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
2.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遴选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